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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四川省中医药科技专项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向全校范围内征集推荐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专项评审专家,请各单位、部门组织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申报;

一、专家资格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5年来(2013年至今)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有厅局级(含)以上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研项目;

(三)在省内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单位从事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相关专业领域的在职或退休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民族医药岗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企业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审工作(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推荐);

(五)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请申请专家本人认真、准确、负责的填写《四川省中医药科技专项评审专家推荐表》,并整理纸质推荐材料:《四川省中医药科技专项评审专家推荐表》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附件1中“主要成就”罗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简单装订成1册)。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本(电子版本命名方式:专家姓名+所在单位)。填表中涉及“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学科代码表》分类填写。同时,请推荐的评审专家登录“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点击“科研管理系统入口”, 按照提示,在线填写。


我校受理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7日10:00,逾期不再受理。

科技处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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