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5日下午,在忠山校区含光楼会议室科技处组织召开我校科研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会。科技处、相关院系分管科研领导、科研管理人员,各科研中心主任及各实验室主任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何红媛副处长主持。
会上,基础医学院病原微生物教研室副主任、实验室主任陈文碧进行了卫生部“高等院校生物安全培训班”的学习汇报,主要从生物安全的定义、国家生物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病原微生物的分类管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等级申请、建设要求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做了全面的介绍。
会上,何红媛副处长传达全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会会议精神,重点强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事关实验室人员及公众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工作,是“十八大”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院系、各科研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提高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环节的管理,做好本部门实验活动和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贮藏、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各科研实验室主动申请办理备案,制定详细的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操作流程,同时要注意防止有关生物技术发展研究给实验室生物安全带来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校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