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实验教学的重要基地,安全是实验室一切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重点岗位、重点场所加强日常巡视和隐患排查整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由科技处牵头成立“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组”,按省、市、校相关要求做好科研实验平台安全检查工作和日常巡查工作。工作组成员由科技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和各系院(科研中心)负责安全、消防及科研管理人员构成,各所属单位根据实际职能分工调整可申请更换工作组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
龙汉安 |
|
|
|
|
副组长: |
周翔宇 |
(常务) |
陈忠健 |
杜杰 |
杨朝鲜 |
|
谭晓秋 |
罗茂 |
|
|
|
成 员: |
李航 |
赵明德 |
龚凌雁 |
武元英 |
章卓 |
|
刘晓燕 |
谢茂 |
邓鑫 |
刘俊 |
朱林杰 |
第三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采取多种检查形式相结合的原则,包括以下四类:
(一)省、市、学校各级检查:按照省、市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安排部署,按要求进行各类安全大检查中的实验室专项检查。
(二)定期巡查和抽查:该项巡查工作由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组组织开展,每月一次对全校范围的科研实验室进行定期巡查,每次巡查由工作组副组长1名、成员2名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形成规范记录,根据检查情况向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在次月巡查时对整改项目进行复查,清理上月巡查整改落实情况。抽查工作主要针对重点部位安全隐患,进行随机抽检。
(三)季节性和假期检查:根据季节性特点,寒暑假前等时间节点,有重点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四)系院(实验室)常规自查:各系院、科研中心(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组织人员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和抽查,对用火、用电、用水、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重点检查,及时上报问题排除隐患,规范记录。
第四条各单位(督查小组巡查或各单位自查)在组织进行安全检查时,务必认真负责,按《西南医科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对照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督导整改,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形成检查记录上报工作组,内容包括责任人、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等,务必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第六条各单位检查过程中因疏忽大意、玩忽职守未发现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或瞒报漏报,放任该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各检查单位相关责任。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西南医科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科技处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