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附件1)(西南医大科[2018]1号)和《西南医科大学专利管理办法》(附件2)(西南医大科[2018]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动科技成果的评价、登记、请奖、专利申报和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实现科技成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以上管理办法规定。
按文件规定,学校对科研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鼓励各系院、部门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学校科技处是科技成果转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归口管理,任何涉及我校知识产权转移、转让等科技成果转化事务需报科技处审批,具体管理制度、签订流程及奖励分配参见《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专利相关事务由学校科技处统一管理,所有的专利申请、维护、资助及专利推广、转让、合作、奖励等相关事项报科技处审批。
凡属我校职务发明,未经科技处审核不得进行专利申请;凡属我校职务科技成果,未经科技处许可和批准,不得自行转化和对外合作,不得变相转让和变相对外合作。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教师、科研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管理办法,广泛宣传,落实科技成果和专利事务管理制度。
联系人:李航3161837 朱林杰2502589(德诚楼811室)
附件:
1.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2.西南医科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3.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
4.西南医科大学专利事务办理流程
5.专利申请登记表
科技处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