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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证泸州市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时总结项目实施成果成效,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管理,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西南医科大学拟于10月底对2019年12月30日前到期未验收的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和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止至2019年12月30日到期未验收的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通过“泸州市科技和专利项目管理平台”在线填写验收书,完成后将验收材料网上提交归口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导出打印。

2验收提交材料

汇报PPT(5分钟,立项经费≤2万元的项目不提供)

主要内容:项目组织实施、研究过程、成果达标情况

纸质材料要求及顺序(一式四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勿胶装)

2.1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绩效统计表(附件2)

2.2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系统填写导出打印);

2.3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原件或复印件);

2.4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系统填写导出打印);

2.5项目相关证明支撑材料,包括项目执行期间发表论文、专利、获奖、鉴定的目录及复印件

2.6财务方面

(1)根据项目决算表编写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说明),详细说明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专项经费必须建立专帐并提供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专项经费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固定资产购置清单,专项经费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发票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论金额大小需提供记账凭证及附件凭证);

(3)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预算调整内部审批文件(涉及经费调整的需提供);

(4)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5)以上提供的财务资料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填写说明:验收报告的各个部分都必须填写,原则上不能有空白;确实无法填写的内容,请一律用“—”表示。其中

(1)“主持验收部门”: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涉及验收专家信息及验收意见的栏目暂不在系统中填写;

(3)“验收专家组意见”:只填写电子版(模板见附件4),连同汇报PPT一起发送至邮箱swmukjc01@163.com

(4)”经费决算表”填写:

①设备费:原则上不支持支出,都填0;

②燃料动力费:没有此项支出,都填0;

③会议费:指学校组织开展的会议,要有会议通知、签到、记录等,不是外出参会的差旅费,都填0;

④管理费:按立项经费的5%计提,填在“间接费用”一栏;

⑤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自筹经费按1:1匹配,要列出,只能用于项目研究的直接经费支出;联合项目没有匹配经费。

4.组织验收。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将聘请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采取现场检查和会议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1日,由各部门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并提交本部门绩效统计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纸件盖部门章,电子版发邮箱:swmukjc01@163.com)。

四、联系人及电话:

杨国庆0830-3161792

闫雪锋0830-3708171

唐 健0830-3161408

附件:1 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未验收项目清单

    2 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绩效统计表

    3 答辩PPT模板

    4 验收专家组意见模板

科技处  

2019年9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18年西南医科大学-泸州中医医院基地项目科研合作协议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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