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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组织专家对到期的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项目开展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要求

本次验收项目为截止2022年9月16日前到期未验收的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对项目执行期到期(含延期到期)满1年以上(含1年),此次仍不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终止该项目,并将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通过“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http://luzhou.tccxfw.com/)在线填写《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验收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验收佐证材料。验收材料填报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材料导出打印。

(二)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验收纸质材料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各类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1.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绩效统计表(附件1);

2.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验收申请表(系统填写导出打印);

3.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计划任务书(原件或复印件)

4.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验收报告(系统填写导出打印);

5.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执行期间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论文、专利、获奖、评价鉴定的目录及复印件等;

6.财务方面

(1)项目财务验收报告(附件2);

(2)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专项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及以上的发票、会计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不论金额大小均需提供会计凭证及相关附件复印件),有自筹资金的提供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账;

(3)涉及经费调整的需提供经费预算调整手续(附件2);

(4)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5)项目有结余资金的,提供结余资金使用说明;

(6)以上提供的财务资料需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

(三)其他材料

1.延期验收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延期相关材料;

2.其他项目重大调整事项的相关材料;

提示:纸质材料请勿装订,待验收完善后正式装订。

(四)平台验收材料上传

项目负责人需在“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下列文件电子版:

(1)成果材料

总结报告、论文、专利、获奖、评价鉴定、人才培养等资料电子版。

(2)财务材料

经费调整申请、项目报账明细、记账凭证及发票等。

(3)其他材料

延期申请、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等材料。

注意:因上传附件数量有限,请尽量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名需反映文件内容。

三、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9月16日16:00前,由各部门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德诚楼803),并提交本部门绩效统计表(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盖部门章,电子版发邮箱:swmukjc01@163.com);同时在泸州市科技管理平台上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

四、验收安排

在本次验收拟于9月下旬开展验收评审工作。立项经费8万元(含)以上项目负责人须参加答辩评审,请合理安排时间。

五、联系人及电话

自然科学管理科:余录、唐勇、杨国庆0830-3708171

哲学社会科学管理科:代凤玲、廖旺0830-3161837

(市校联合项目验收QQ群:375043057)

科技处

2022年9月3日

上一条:关于启动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发布2022年度西南医科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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