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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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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联合创新专项(泸州)项目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西南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学校开展相关项目验收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联合创新专项,见附件1、2。

二、验收流程:

立项经费20万元参照审核验收要求(附件3),立项经费60万元参照传统验收要求(附件4)。

三、验收要求:

1、技术指标要求:参照附件3、4。

2、财务资料要求:①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财务处打印);②专项经费中,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每个单位每个科目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复印件(如发票、签收单、合同等);③财务资料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明细账每页盖章,其他附件可盖骑缝章)。

3、科技报告要求:按照任务书要求完成相应的科技报告,导出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作为附件。

4、材料份数要求:①立项经费20万元:所有材料一式四份,至少有2份为鲜章;②立项经费60万元:一式8份,必须有3份盖鲜章。如资料较多技术、财务可分开装订,按照6份技术资料,2份财务资料准备。

5、发表论文须标注“四川省科技计划资助”字样及项目立项编号(限1项)。

6、项目任务完成人完成任务资料,按照验收资料要求,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报送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收到任务完成人材料后汇总编撰验收材料。

7、①项目任务完成人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截时间:2024年12月3日16:00,逾期未提交者,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汇总情况后统一报送未提交任务完成材料名单;

②项目负责人提交所有验收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16:00;

③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报送至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四、联系人: 校本部:唐勇;临床医学院:李红;中西医结合学院:曾伟灵;口腔医学院:郭秀红。

附件:1.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联合创新专项(泸州)项目清单

    2.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联合创新专项(泸州)任务清单

    3.审核验收要求

    4.传统验收要求

科技处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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