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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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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泸县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项目验收及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泸县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项目的管理。根据《泸县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泸县府发〔2019〕18号),现组织开展泸县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项目的验收和中期检查,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整理并上报验收报告和中期检查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截止2021年12月31日到期未验收的泸县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未到研究期限的泸县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项目(清单见附件2)。

二、报送程序

(一)验收材料要求及顺序

1.泸县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

2.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3.项目完成的各项支撑材料:包括项目执行期间发表论文、专利、获奖、鉴定的目录及复印件;

4.财务方面

(1)根据项目决算表编写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详细说明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专项经费记凭证及附件复印件,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发票复印件和记账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论金额大小需提供记账凭证及附件凭证);

(3)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预算调整内部审批文件(涉及经费调整的需提供);

(4)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5)以上提供的财务资料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中期检查材料要求及顺序

1.泸县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附件4);

2.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3.项目完成的各项支撑材料:包括项目执行期间发表论文、专利、获奖、鉴定的目录及复印件;

4.财务方面

(1)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编写项目经费使用报告,详细说明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专项经费记凭证及附件复印件,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发票复印件和记账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论金额大小需提供记账凭证及附件凭证);

(3)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预算调整内部审批文件(涉及经费调整的需提供);

(4)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5)以上提供的财务资料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报送要求

(一)验收资料:请于2022年1月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至德诚楼803室。

(二)中期检查资料:请于2022年1月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至德诚楼803室。并将电子版统一发送至swmukjc01@163.com。

四、联系人及电话

余录、唐勇:0830-3708171


    附件:1.泸县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项目验收清单

          2.泸县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项目中期检查清单

          3.泸县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4.泸县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西南医科大学

2021年12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与双边研讨会项目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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