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院系(中心、所):
为规范我校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保护研究参与者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技创新与科研诚信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四川省科技伦理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西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办法》(西南医大校〔2026〕45号)《西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工作委员会章程》(西南医大校〔2026〕44号)相关规定(附件1-2),将我校生物医学伦理审查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伦理工作委员会受理以人为受试者或者使用人(含遗体)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包括健康记录、行为等)开展的以下研究活动:
(一)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等方法对人及人来源标本进行生殖、生长、发育、衰老等生命过程开展研究的活动;
(二)采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心理学、人工智能等方法对人及人来源标本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进行研究的活动;
(三)采用新技术或者新产品在人体及人来源标本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
(四)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人工智能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问题的生物样本、信息数据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进行伦理审查的研究活动。
二、申请材料要求
研究者申请伦理审查应当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规范的材料(附件3-8)。为简化申报流程、提升审核效率,初审阶段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其中涉及院系签字盖章的文件,须同步上传对应扫描件。全套纸质材料待伦理审查完成后统一报送。
三、申请流程
(一)邮件递交申请
申请人将全套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伦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箱:swmukjc01@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伦理审查:伦理申请人姓名+项目名称”。
(二)形式审查(初审)
伦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初审反馈意见后,申请人按意见修改完善材料。
(三)会议审查(上会)
初审通过后,伦理工作委员会组织会议审查。
(四)审查意见反馈
会议审查后,伦理工作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反馈意见。
(五)批准与跟踪审查
经批准的研究项目实行跟踪审查:一般项目跟踪审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高风险清单项目跟踪审查间隔不超过6个月。审查批准后6个月内未启动的研究项目,须重新申请伦理审查。研究期间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严重不良反应、研究方案实质性修改、风险显著升高、方案偏离以及研究暂停、终止、完成等情形,研究者应当及时报告伦理工作委员会。
四、联系方式
伦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学校科技处,负责申请受理、形式审查、会议组织、审查实施、档案管理、培训咨询等日常工作。
申请邮箱:swmukjc01@163.com
邮件主题格式:伦理审查:伦理申请人姓名+项目名称
联系人:唐勇 0830-3708171
附件:1.《西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办法》
2.《西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工作委员会章程》
3.西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工作委员会—伦理审查递交资料目录
4.西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工作委员会—遗体标本伦理审查申请材料清单
5.西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
6.西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受试者招募申请表
7.西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工作委员会研究相关利益冲突申报表(如有利益冲突则填报)
8.西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工作委员会—研究方案模板
西南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