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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关于2013年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科技项目高效实施,促进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组依法合规使用科技经费,加强管理和自律,根据《省科技厅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川科监〔2013〕1号)要求,我校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全校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1月—2012年6月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进展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青年基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软科学计划、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条件平台等财政专项项目及资金。重点抽查资金量大的项目,具体项目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组是否按要求进行自查;

(二)项目组是否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开展研究,实施进度、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任务书要求执行,项目是否如期结题或验收,是否全面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三)项目实施中的重大情况是否及时报告;

(四)项目资金使用、结余经费处理是否规范;

(五)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七)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问题。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

按照检查范围及内容,项目组开展自查工作,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整改到位。

(二)重点抽查

我校将组织检查组开展对科技项目的重点抽查工作。检查方式采取听取项目组概要汇报、现场提问、调阅资料、查阅财务账目、考察现场、实物盘点、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检查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进展、管理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抽查的具体时间、抽查单位和项目另行通知。各项目组接抽查通知后,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见附件),做好迎检准备。

(三)反馈整改

重点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组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项目组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科技处。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停拨经费等处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作为今后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和经费配置的重要依据之一。

科技处

二O一三年五月二日

附件: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检查材料清单

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检查材料清单

1、自查报告(主要根据通知中的七条检查内容自查)

2、项目申请书、任务书(合同)和预算书

3、项目执行(或完成)情况报告

4、项目预算调整说明及批准文件

5、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子任务书和预算划拨情况

6、项目实施所涉及的有效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包括名称、类型、申请与授权时间、专利号或有关知识产权编号、是否正在实施等)

7、实际参加项目研究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务、单位等)

8、经费下拨的相关文件

9、单位会计科目一览表

10、项目专项经费、自筹经费财务核算明细账

11、项目经费使用按预算科目统计表

12、专项经费、自筹经费相关记账凭证及附件

注:已完成验收的项目,需提供项目验收报告、验收专家组评审意见和综合评分,不用再提供项目执行(或完成)情况报告。以上清单中,不涉及的资料可以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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