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申报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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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科研实验室2020年7月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0-07-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科研中心(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13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323号)以及学校相关要求,科技处于7月6日向全校科研实验室下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纠通知,并于13日会同国资处和后勤管理处针对学校科研实验室进行了逐一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总体来看,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状况良好,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各院系已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涉及的问题或隐患进行逐步整改,但仍有部分安全隐患尚未整改完成。

二、实验室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部分实验室责任体系有待完善:含光楼9楼口腔医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未规范上墙。

(二)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1.含光楼7楼药学院药化实验室楼道化学试剂、实验耗材等占用消防通道;

2.心源楼1楼药学院动物实验废弃物占用消防通道;

3.心源楼2楼心研所门口灭火器放置不合理。

(三)废弃物处置不规范

1.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大部分实验室未按规范设置废弃物分类处置桶;

2.各院系、科研中心(所)虽添置了废弃物分类处置桶,但均未严格施行垃圾分类处置。

(四)危化品未严格管理

含光楼9楼口腔医学院实验室、7楼药学院药化实验室、6楼基础医学院分子生物实验室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未严格按照“五双”管理制度施行,普通药品存放杂乱,应加强药物管理。

(五)用电安全意识需提高

含光楼6楼基础医学院分子生物实验室存在插线板乱拉乱放现象,需提高实验员安全用电意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六)个人防护意识待加强

含光楼4楼药学院实验人员未规范穿戴实验服。

(七)入室规范未落实

所有实验室人员均未按要求佩戴统一入室证。

(八)其他安全问题:含光楼楼顶及各层楼道转角的窗户缺失,有坠落的风险,需要加装栅栏并设置安全警示牌;动物暂养室外天台的风管直通底楼,周围无警示标语及护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整改要求

各单位所辖实验室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须严格按照上报《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所涉及风险点进行督促整改,单位负责人负责跟进并落实整改工作。科技处将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中整改时限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

          2.上墙制度清单

          3.参考模板


科技处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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