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科研中心(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校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巳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巳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巳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巳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流程
按照附件1中要求和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填写相应材料。
三、提名截止时间
1、网络提名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2、提名项目书面材料截止日期为7月5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航 朱林杰
联系电话:0830-3161837/2502589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
技术)的通知
2.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科技处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