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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普通高校科研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激励科研管理队伍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教育部司决定开展全国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委托高校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研究会负责组织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评审原则。实行单位推荐、同行评价和管理对象评价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2. 坚持业绩优先、激励创新的导向原则。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尊重科学发展规律,注重业绩,注重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3. 坚持鼓励协作、突出贡献的原则。要有协同创新意识和实践,要有社会服务举措和成效,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

二、申报类别

1.先进集体

(1)高校

(2)省级教育厅(委)

2.先进个人

(1)社科管理奖(主要是在社科管理当中起核心作用,引领和推动社科发展的先进人物);

(2)社科管理青年奖(主要是年龄在35岁及以下,原则上非处级领导干部,具体从事业务工作多年的优秀青年工作者);

(3)社科管理特殊贡献奖(主要是近2年离退休的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三、申报受理

1.申报范围。部属高校(含其他部委属院校)、省级教育厅(委)、省属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和个人。

2.申报方式。部属高校和省级教育厅(委)可向教育部直接申报;省属院校须经省级教育厅(委)推荐后向教育部申报。

3.申报名额

(1)先进集体,部属院校及省级教育厅(委)限报1个,省属高校每个省申报不超过3个。我校限报1个。

(2)先进个人,部属院校和省级教育厅(委)每个申报单位每种类型可申报1名,省属高校每个省可推荐每种类型3个。我校各类别均限报1名。

4.申报条件

(1)先进集体,必须有正处级的社科研究管理机构且成立2年以上(2008年9月底以前正式成立)。从原科研(技)处中分出的社科处、文科处(办)且管理人员2年内相对稳定者,可视为成立2年以上。

(2)先进个人,申报者从事科研管理工作时间从申报之日起算不得少于3年;申报青年奖应是年龄在35岁及以下,原则上非处级领导干部的优秀青年工作者;申报特殊贡献奖者必须是近2年离退休的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四、材料寄送

1.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12月7日前送至科技处项目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2.联系人:郑小莉 刘西林。

联系电话:3161506。

附件1 :先进集体推荐书

附件2 :先进个人推荐书

附件3 :推荐书一览表

科技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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