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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关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1-12-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单位:

自2011年起国家自然基金委对部分类型项目的申报与资助进行了重大调整,为了做好2012年度基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项规则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申请人(不含项目参加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解释】请注意,是同类型项目限申报1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等属于不同类型项目,在不违背其他限项规则的情况下,可以同时申报。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申请和承担(含参加)项目总数限为3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在研(包括作为申请人和参加人)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如广东联合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研究经费的)、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资助期超过1年的其他类型项目、委主任基金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

【解释1】举例:理论上允许某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申报和在研(包括作为申请人和参加人)3项面上项目。实际申报过程中,请注意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项目研究。

【解释2】举例:若某高级职称科研人员已经满3项限项项目,未曾获得杰青,则他还可以申报杰青,如果杰青获准,允许同时在研4项。但必须在2项项目结题之后,才能申报新的限项类别项目。

【解释3】申请人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的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适用于本限项规定。

3.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3项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数学天元基金、国际(地区)交流项目(不资助研究经费的)、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基金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4.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的资助项目类型: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5.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1项),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

【解释】若中级职称人员晋升为高级职称,他以中级职称参与的项目不计入高级职称限项范围,但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项目列入限项范围。

二、资助强度和资助年限变化

1.面上项目:2012年面上项目将继续控制资助规模,提高资助强度(平均资助强度约8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2.重点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约为300万元/项,资助期限5年。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将继续提高资助率和资助强度(平均资助强度约25万元/项),资助期限维持3年不变。

4.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养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强度参照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资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确定,遵照当年发布的重大研究计划指南执行。

5.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从3年延长至5年。

6.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达到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从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

【解释】以上为全委平均资助额度,各学部之间会有差异。实验研究项目与理论研究项目的资助强度将体现出较明显的差距。请认真查阅《项目指南》

三、青年科学基金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放宽

对于青年科学基金,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从原来的未满35周岁推迟到未满40周岁;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不变,仍然是未满35周岁。

【解释】以2012年申报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为例,男性申请人应当在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应当在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资助格局部分调整

1.新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主要支持具备5-10年科研经历并取得一定科研成就的青年科技人员。

●男未满38岁,女未满40岁;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通讯评审5位以上专家,会议评审9个以上专家,申请人到会答辩。

●计入限项

●计划资助400项,期限为3年,100万元/项

2.在面上项目中新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

●2009年获得资助,将于2012年12月结题的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

●符合面上项目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要求。

●计划资助数为当年结题的青年基金项目总数的5%;参照面上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期限为4年。

●只进行会议评审

五、关于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的新规定

依托单位承诺:①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者②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

否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六、其他

2012年版申请书中增加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填写等若干要求。

联系人:彭博文、郑小莉、刘西林、何涛

电话:3161506

泸州医学院科技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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