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泸县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项目的管理。根据《泸县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泸县府发〔2019〕18号),现组织开展泸县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项目的验收,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整理并上报验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未验收的泸县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报送程序
验收材料要求及顺序:
1.泸县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
2.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3.项目完成的各项支撑材料:包括项目执行期间发表论文、专利、获奖、鉴定的目录及复印件;
4.财务方面
(1)根据项目决算表编写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详细说明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专项经费记凭证及附件复印件,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发票复印件和记账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论金额大小需提供记账凭证及附件凭证);
(3)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预算调整内部审批文件(涉及经费调整的需提供);
(4)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5)以上提供的财务资料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报送要求
(一)验收资料:请于2023年3月24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至德诚楼803室。
四、联系人及电话
余录、唐勇:0830-3708171
附件:1.泸县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项目验收清单
2.泸县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战略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西南医科大学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