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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园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6年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泸市科[2012]9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此次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全部实行网上在线申报,附件材料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一并上传,并报送申报书与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用A4纸双面打印),纸质材料须与网上保持一致。

申报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请填报《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申报泸州市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请填报《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三、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并且应是在2016年期间开始实施的项目,已经实施和明年才实施的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项目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第一申报(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泸州市境内(扩权县以外)登记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省属以上驻泸单位等。管理规范,同时具备相当科技成果转化实力和工作基础,并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

2.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运行管理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且与当地财政建立财务信息关系,生产型企业须在企业财务快报系统中报送报表,原则上不支持亏损企业。

3.目前还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2016年度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与川大合作项目、西南医科大学与市政府合作项目及其他市级项目。

5.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当年计划项目1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每一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申报程序

1.认真阅读指南:在申报项目前,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2016年度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附后),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

2.网上注册身份:项目申报单位首先经泸州市科知局网站点击进入“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xm.lzst.gov.cn/),选择“科技计划项目入口”,再选择“申报单位入口”进行身份“注册”。注册时请向归口部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注册的身份经归口部门网上审批后即为注册成功,以前已成功注册的单位不再重复注册,遗忘用户名或登录密码的申报单位可与市科知局计划条财科(电话:3111627)联系获取新密码。

建议新注册单位在填写完注册信息后及时与归口部门联系,加快审批进程,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因为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如任务书的填报、项目的完结等都需在本项目管理平台中完成。

请单位性质为医院、学校的单位,在注册时将注册信息中的“联系人”填写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相应修改为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如果已经注册成功,则请在“资料修改”中作相应修改。

3.登录在线申报:注册成功的申报单位在“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xm.lzst.gov.cn/),点击“科技计划项目入口”,选择“申报单位入口”,填写已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项目管理平台后,点击左边导航届面“项目申报管理”中的“申报新项目”,选择《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或《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申报项目。

4.归口部门审核:申报单位将与网上在线申报内容一致、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等纸质文本,报送项目归口部门审核、汇总。

5.上报市科知局:项目归口部门应严格审查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及项目申报书,确保项目质量。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进入项目管理平台对项目进行电子审批,并将项目申报材料与《申报2016年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按时报送市科知局计划条财科。

6.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的注册信息资料如有改变,请在登录后先点击“修改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注册信息,再正式申报项目。以免从单位注册信息资料中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书有关栏目内容不符合申报要求。

(2)各项目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或填写申报书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应先认真阅读项目管理平台主页的“使用帮助”。网上申报项目时,对在线申报不熟悉的单位,在注册登录后点击“申报新项目”,项目新增保存成功后,在“填写中项目列表”中点击操作“编辑”,再在编辑的页面点击“导出打印”将申报书文档导出另存在硬盘中填写完毕后,再在线填报,以免网络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保存,以致填报内容丢失。并且因系统对在线填写时间有限制(一般是20分钟),所以在系统中不宜长时间、超时填写,特别是在同一页面上长时间填写。在填写过程中请注意点击“保存”。填写完成后建议申报单位应导出一份电子文档妥善保存。

五、报送地点

项目受理:泸州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发展计划与科研条件财务科

地 址:泸州市江阳南路37号新区转盘市科知局大楼

联 系 人:叶毓娟 联系电话:3111627

项目咨询:泸州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

联 系 人:熊燕 李泽建 联系电话:8950159 3193708

附件:1、2016年度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2016年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泸州市财政局

2016年 6月 22日

附件1:

2016年度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6)的通知》(泸市府发〔201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发布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领域

成果转化项目分为5个专项和平台建设类。

5个专项主要内容如下:

1.白酒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支持优质专用酿酒高粱选育和有机栽培技术集成、传统发酵与酿造工艺改进、高效白酒酿造功能微生物的选育及应用、白酒酿造提质控耗、酿酒废弃物综合利用、保健酒与健康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2.化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支持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煤化工、硫磷钛化工、化工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3.机械制造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支持重中型工程机械装备、特种机械装备、成套液压集成系统、航空航天配套装备、石油钻采及完井设备、高端配套基础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4.现代农业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支持优质稻、酿酒高粱、果蔬、林竹、烤烟、茶叶、生猪、肉牛、家禽、水产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5.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化工新材料、特种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工程机械、智能电网、物联网、低碳经济、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类如下:

重点支持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分析测试、技术转移、创新孵化、产业服务、融资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二、支持范围

(一)国家、省计划项目资助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应用开发,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转化项目。

(二)通过技术转移落户泸州的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三)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新药和新品种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关系明晰,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示范推广和工程化应用项目。

(四)重点支持优势产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方面的成果推广或工程化应用项目。

(五)市级以上认定的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的能力建设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在泸州市境内(扩权县除外)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申报“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在泸州市境内(扩权县除外)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有与目标任务相当的工作基础和自筹资金。

(二)项目单位的知识产权明晰。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应规模(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有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自筹资金投入。

(四)项目实施期内投入产出比在1以上(投入产出比=项目实施期内利税之和/总投入)。项目实施期限要与预期经济效益分析期限一致,且不能少于2年或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填写《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附件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①企业介绍

②国内外技术现状及技术比较优势

③工作基础及创新性

④项目主要目标及内容

⑤实施方案

⑥投资预算和执行计划

⑦商业模式或推广方案

⑧经济社会效益

2、项目知识产权情况的证明文件

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成果登记证书和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3、企业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其他需提供的附加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证书。

—特殊行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需提交环保合格证明。

—承担其它科技计划的证明、获得科技经费支持的合同、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匹配的意向或合同。

—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用户意见报告、销售合同或意向等。

5.注意附加材料的时效性。

科技成果鉴定、获奖证明资料原则掌握在3年之内;检测(验)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应在1年之内。

6.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由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7.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全部申报材料应按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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