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教育部2012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院系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组织好校内申报工作,现将校内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者须受聘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方式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全校推荐1项。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装订,不超过40个页码。
2、申请材料一式3份,由学院统一报送。请同时报送申请书的纸质材料以及申请书和申请者清单(附件3)的电子版。
3、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7月3日之前报送科技处项目科。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上报人选。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4、相关附件和电子表格也可在科技司(www.dost.moe.edu.cn) 网站通知中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小莉 刘西林
联系电话:0830-3161506
科技处
2012.6.8
附件:http://www.lzmc.edu.cn/uploadfile/2012/0611/20120611075527264.rar
1.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3. 申请者清单
4.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