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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科研经费报账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方便广大科研人员报销科研经费,提高办事效率。现对我院科研经费报账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针对有独立财务核算单位的)、燃料动力费(指安装了独立电(气、水)表的大型仪器设备所用能源费用)、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二、科研经费报销与审批

1、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每次经费报销需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报销人持“泸州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本”到科技处项目科审核并记帐(报销差旅费需先到计财处审核算账;报销3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且具有一年以上使用周期的设备采购费,需到国资处登记入库才能报销)。5000元以内发票报销需科技处处长签字,5000元至3万元需科技处处长、分管院长签字,3万元以上需科技处处长、分管院长和院长签字,然后到计财处报销。

2、报销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需制作领取清单,清单里需登记领取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项目具体任务及时间,并需领取人签名。

3、为了节省科技人员报账时间,请科技人员于每周一、三、五下午上班时间到科技处项目科审核记账。

如果报账经费超过5000元或当天无法完清报账审核签字的,项目科可统一汇总报账单,并统一请领导签字。相关科技人员于交报账单后的下一个星期一、三、五下午上班时间到科技处项目科领取报账单。(请来领取前,先打项目科电话询问是否完成签字程序,电话3161506)

特此通知!

科技处

二O一二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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