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2021-2025年)》文件要求,经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拟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范围
对项目执行期二年及以上,截止目前尚未提交项目验收报告的泸州市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已提交验收材料未参加验收的项目不在此范围)。
二、业绩统计范围
项目执行期开始时至2026年3月15日期间开展的研究内容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评估内容
中期评估以任务书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到位、落实与使用情况;计划进度推进情况;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组织及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四、评估方式
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含)及以上的项目,采取现场评估,项目及财务负责人(含合作单位)需参加现场评估;财政支持经费50(不含)-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评估,项目及财务负责人(含合作单位)需参加会议评估;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不含)及以下的项目,采取项目中期资料评估。
五、评估要求
(一)中期评估情况作为项目继续执行、终止执行的依据,请牵头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进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凝练取得的成效,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二)项目负责人报送中期评估报表及附件,经牵头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后,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南医科大学科研处)。
(三)推荐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并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工作。
(四)项目牵头单位在通过中期评估材料初审后,准备中期评估纸质材料技术2份、财务1份,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含)及以上的项目,需准备PPT汇报材料(汇报安排另行通知)。
六、材料准备
各项目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泸州市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中期评估情况表(附件1)及附件。
(2)泸州市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对照表(附件2),需推荐单位审核,并盖财务专用章。
(3)泸州市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项目任务书(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复印件)。
(4)有调整事项需提交调整相关审批手续。
(5)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佐证材料。如:与项目有关的第三方出具的关键技术指标,特殊情况可用实验报告数据代替、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等)、论文、省级以上项目任务书、经济社会效益、科技进步奖等。
(6)材料报送:
自然科学类:纸质件报送至城北校区德诚楼803室,电子版报送至:swmukjc01@163.com;
哲学社会科学类:纸质件城北校区德诚楼802室,电子版报送至:shkxgl@swmu.edu.cn;
附属医院:纸质件报送泸州市江阳区太平街25号行政楼7楼科技部3号,电子版报送至:1326221310@qq.com;
附属中医医院:纸质件报送至附属中医医院第二住院大楼3楼科研部,电子版报送至:lykyk3160823@126.com;
附属口腔医院:纸质件报送至江阳区况场街道云峰路二段10号行政楼302室,电子版报送至:916110486@qq.com。
材料收集截止时间:2026年4月9日上午10:00,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西南医科大学
自然科学类:唐 勇0830—3708171
哲学社会科学类:代凤玲 0830—3161837
附属医院:夏成玲0830-3165972
附属中医医院:马浩轩0830-3160823
附属口腔医院:郭秀红0830-2692776
泸州市科技局
白 松 0830—8912005
附件:1.2026年度泸州市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中期评估汇总表
2.泸州市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对照表
泸州市人民政府 西南医科大学
科技战略合作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